申请签证变更、加签

 

1.签证字头的变更

 

签证字头一般不改变,下列情况经审核批准后变更:

  1. 由于我签证机关错发签证字头,申请人能提供原邀请函电的;
  2. 持L、F字签证入境后,被有关单位聘雇,并经劳动部门批准签发了就业许可证的;
  3. 其他确需要改变签证字头,能提供有权发邀请函电单位公函的。

申请人需填写《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》。

持L字签证,来华旅游有单位接待的,提交接待单位公函;无接待单位的,提交本人在华旅游费用的证明(旅行支票、汇票单据,每天按一百美元计算);来华治病的,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和足够的经济保证;来华探亲的,提交亲属提保生活费用的信件。

持G签证的,根据不可抗拒的原因,提交相应证明。

持J-2字签证的,须提交外交部新闻司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外办的公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