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外国人申请定居
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来华定居
- 配偶为中国公民并在国内居住、或只在中国境内有直系亲属,并有财产和住房的外国人;
- 外籍华人在国外无亲属,在中国境内有亲属并确能担负起申请人入境后的一切费用,或虽亲属不能负担,但本人有足够的退休金,入境定居后不致给国家或集体增加负担的;
- 经人事部审查批准的科技人才;
- 其他特殊情况的;
申请定居的程序:
- 由定居申请人或定居申请人委托的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、市公安局提出定居申请;
- 向拟定居地的县、市公安局领取并填写定居申请表两份,交两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,定居申请表中担保人一栏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国籍、职业、工作处所、住址、与申请人关系、担保人签字九个项目须经公证机关公证;
- 申请人在国外无亲属或依靠本人退休金来华定居者,须提供住在国公证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、领馆认证的无亲属证明或退休金证明;
- 提供申请人护照的复印件和申请定居的书面材料;
- 提供担保人的户籍证明、书面申请。
经审核批准后,即可签发“定居身份确认表”,申请人凭此表向我国驻外使、领馆、处申请定居签证,入境后办理外国人居留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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