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入境管理干警守则

 

  1. 严格遵守、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、法令和出入境管理政策。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。
  2. 不准索贿受贿,违者依法处理。
  3. 对轻微行贿行为,应坚决制止,严厉批评;对送礼或请吃的,要坚持教育、拒绝,要及时向领导报告。
  4. 不准与申请人拉关系或托办私事;不准在家中接待出境申请人或者答复有关出境的询问;遇亲朋同事为申请人说情或催办等事项,一律报告领导处理。
  5. 不准利用职权办理亲属出境。亲属申请出境,应即向领导报告,由他人办理,实行回避。
  6. 对符合法律规定,理由正当,手续齐全的出境申请,应及时依法处理,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受理或者拖延不办。
  7. 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,文明、礼貌待人,耐心宣传,正确解释有关法律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