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公安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能是:
- 贯彻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部署全省公安工作,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。
- 掌握信息,分析、研究、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,并研究对策。
- 指导对反革命和特务、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,组织协调重大行动,协调处置重大案件、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、灾害事故。
- 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、户籍、居民身份证、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检查工作;组织实施消防工作,依法进行消防监督。
- 管理全省城乡道路交通安全,维护交通秩序。
- 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;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、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。
- 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。
- 指导预审工作和看守所、拘留所、收容审查所的监管工作。
- 规划和指导全省公安队伍的革命化、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干警的教育训练。
- 组织公安科学技术工作,规划和实施全省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。
- 主管全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。
- 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。
- 领导和建设全省武警内卫部队及边防、消防、警卫部队。
- 指导和管理铁路、林业部门公安处(局)的业务工作。
- 承办公安部和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