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索 引 号:OA007050603201001003 |
内容分类:
工作动态
|
|
发布机构:
安徽省公安厅
|
发文日期:
2010-1-31
|
|
名 称:
我省公安民警娄祥武、胡超受到省政府表彰
|
|
文 号:
|
关 键 词:
|
|
|
| 我省公安民警娄祥武、胡超受到省政府表彰 |
|
2010年1月15日,省政府下发《关于表彰奖励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决定》(皖政[2010]7号),对我省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、教练员及有功单位、人员给予表彰奖励。我省公安系统有2名同志受到表彰。芜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娄祥武在十一运会上获得金牌、铜牌各一块分别被授予“安徽省先进工作者”荣誉称号和记个人二等功,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5万元和4万元;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责任区刑警一队民警胡超获铜牌一块,被记个人二等功,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万元。
|
|
|
| 信息来源: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