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索 引 号:OA007010900201007002 |
内容分类:
每周治安播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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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:
安徽省公安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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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日期:
2010-7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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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称:
每周治安播报(2010/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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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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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 键 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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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每周治安播报(2010/28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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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7月2日8时至2010年7月9日8时,全省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报警226978 起,其中有效接警46870起,受理公民求助3981起。 本周,全省110报警服务台接报的案件总量与上周相比下降,交通事故与上周相比下降,火灾事故与上周相比基本持平。 本周警方提示: 入夏以来,随着气温升高,车辆自燃事故时有发生。在发生自燃的车辆中,大多数是“高龄”车,且长时间没有保养维护。对此警方提醒车主: 一、日常车检不能省。做好机动车的日常检查,防止电气线路故障或接触不良,以及漏油、漏气等现象的发生。杜绝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、加装。 二、危险物品不能留。打火机、香水、空气清新剂、摩丝等放在车内经太阳长时间暴晒,会引发火灾。请在锁车的同时检视车厢,切勿留下危险物品。 三、灭火器具不可少。灭火器是随车必备的装置,应定期更换;有些车主不了解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,或从不检查灭火器是否能正常工作,一旦发生紧急情况,无法开展自救。 四、一旦起火不要慌。一旦发生火灾,应立即停车熄火,切断油源,利用车载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,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,尽量控制火势蔓延,并及时报警。 (本播报由安徽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编发,媒体发布转载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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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信息来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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