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号:OA007190400201007001 内容分类: 政策法规
发布机构: 安徽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: 2010-7-20
名  称: 警方提醒:赴台旅游需遵守相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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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提醒:赴台旅游需遵守相关规定
 自2009年4月我省正式启动赴台旅游以来,全省居民赴台游热情高涨,为促进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做出了积极贡献,但近期出现了少数组团社无序招徕客源、个别旅客在台从事与旅游活动不相符活动等问题。
 为切实维护居民赴台旅游秩序,保护赴台旅游人员的合法权益,警方提醒市民赴台游前需先参加旅行社,目前我省获准经营赴台旅游的旅行社分别是:黄山市中国旅行社、安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、安徽海外旅游有限公司。我省居民凭上述3家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及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照片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。对组团社出具的旅游发票无姓名、旅游费用等登记项目以及未经批准跨省组团的,将不予受理其申请。
 另外,不得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赴台,在台旅游期间要妥善保管个人旅游证件,不得擅自脱团滞留不归,不得参加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,不得参加涉及赌博、色情、毒品等内容的活动。此外,赴台旅游期间应当做到个人举止文明,衣着和言谈得体,尊重台湾当地习俗,遵守台湾的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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